一、 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某商貿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在我司投保訴訟保全責任保險,申請保全被保全人銀行賬戶200萬元,投保資料包括訴訟保全申請書、訴狀、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發票、發貨通知單。三個月后,我司接到被保全人向我司提出的賠償請求,原來,該公司購買訴訟保全責任保險是為了惡意保全被保全人財產,并提供虛假發票,導致被保全人財產被凍結期間產生損失。
二、 案例分析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如實提供爭議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不得捏造或隱瞞事實、偽造或變造證據,不得惡意串通、虛假訴訟。本案中因客戶存在未如實提供證據材料情況,我司可向被保全人先行賠付,后續有權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追償。
三、 風險提示
承保時消費者對于承保標的的如實告知,不僅會影響到保單是否能順利承保,還關乎到消費者承保后所能擁有的保單權益。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退還保費。在此提醒大家,消費者在購買訴訟保全責任保險時,對于保險公司要求如實告知的內容,一定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