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各大型國有企業:
《自治區工業經濟穩增長36條政策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工業經濟穩增長36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穩住經濟大盤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區穩經濟保增長促發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不斷激發市場活力,擴大有效投資,加快轉型升級,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確保實現質的穩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增長動力激發政策
1.支持加大穩增長獎補力度。擴大穩增長綜合獎補資金規模,對穩增長貢獻突出的市縣(區)、重點企業、連續生產企業和投產見效的重大項目,按照貢獻率分別進行獎補。繼續實施大企業培育行動計劃,鼓勵企業產值上規模、增量上臺階,對年產值首次超過500億元、100億元和50億元的企業及所在市縣(區),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和40萬元。五個地級市及寧東可對當年投產當年入規企業給予獎補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2.支持擴大優質高效投資。持續推進技術改造投資,鼓勵重點企業實施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及節能減排等技術改造,引導行業領先示范企業培育認定,實施對標改造,提高技術改造投資貢獻率。(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3.支持優質項目建設。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嚴格落實土地、能評、環評等手續并聯審批。加強項目指導服務,優先保障支持優質項目用水、用能等指標。按照“先立后破”原則,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低于“十四五”全區單位GDP能耗下降激勵目標的非“兩高”項目,不再要求落實能耗指標。運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政策,合理使用能耗指標,支持重大項目落地實施、重點企業滿產達效。(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4.支持技術創新突破。聚焦自治區重點產業發展技術瓶頸,開展揭榜掛帥,對成功攻關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對主導、主持或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制修訂的自治區內企業和社會團體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5.支持創新成果轉化。鼓勵企業加大新產品研制和推廣應用,對列入國家和自治區指導目錄的首臺套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產品給予獎勵。對引進國內外先進科技成果及關鍵核心設備并應用的給予適當補助。對自治區認定首臺(套)設備給予保費補貼,鼓勵保險機構創新險種、擴大承保范圍,下調投保費率。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激勵和保障作用,強化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加大專利產業化項目財政資金扶持力度。(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知識產權局〕,寧夏銀保監局,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6.支持創新平臺建設。不斷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對年度運行評價結果為良好等次以上企業技術中心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二、中小企業育成政策
7.加強“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健全完善自治區“專精特新”企業培育體系,對新認定的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補。指導幫助優質企業申報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重點“小巨人”企業,爭取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8.加強科技型企業培育。實施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工程,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40萬元獎補資金。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來寧設立法人企業,給予研發項目支持,成立期滿1年后推薦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整體遷入我區的視同首次認定。對各地引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按其投資額的4倍、3倍和2倍計算招商引資任務額度。(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9.加強中小企業服務能力提升。對認定為國家和自治區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支持。對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窗口平臺年度考核優秀的,給予30萬元獎勵。設立中小微企業服務補貼券,對中小微企業購買社會服務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單一企業年度申領和使用補貼券總額不超過3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10.加強涉企收費治理。推進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工作,清理整頓事業單位、各類機構和行業協會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對進出口服務企業提供“一站式”收繳費服務,減少中介服務收費主體層級,降低進出口環節費用。(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銀川海關,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11.加強中小企業紓困解難。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等有關要求,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扎實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把清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列入年度審計和督查重點,持續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對承租國有企業房屋的中小微企業切實落實房租減免政策,鼓勵出臺更多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舉措,減輕中小微企業經營負擔。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工程門檻。(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審計廳、市場監管廳,國資委,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三、轉型升級快進政策
12.積極推動數字產業化。對落戶我區大數據云計算等優勢企業,按其軟硬件實際完成投資的20%-30%給予補助,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300萬元。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資金支持。對獲批國家、自治區大數據與軟件優秀產品、解決方案等示范項目,給予投資額20%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以“后補助”方式支持工業APP建設應用。(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13.積極推動產業數字化。圍繞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加快工業互聯網網絡、平臺、安全等建設項目及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拓寬5G網絡覆蓋面,鼓勵企業上云上平臺。獲得國家信息化領域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補,補助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14.積極推動產業綠色化。全面執行《工業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DB64/T1147-2022)標準,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提升能效水平。對資源綜合利用一般工業固廢項目,以上一年度綜合利用量為基數,根據年新增利用量,給予相應補助,單一企業每年最高獎補6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15.積極推動低效產能退出。對照《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寧發改環資〔2021〕809號),加快推進落后低效產能退出,為優質項目騰出發展空間。按照年度預算資金規模,對企業退出的生產線(主體設備),按照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生產線(主體設備)資產評估值給予一定比例資金支持,并確定單個項目最高限額。(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16.積極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自治區支持開發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效應,推進開發區整合優化和創新發展財政獎補政策深入實施,將實施結構改造、綠色改造、技術改造、智能改造,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優化開發區發展環境作為重點任務,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四、產業鏈條提升政策
17.積極鼓勵構建產業鏈供應鏈生態體系。聚焦協同創新聯合體緊密度、產業生態集聚度、企業創新活躍度、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度、集群效應提升度等目標,開展產業鏈供應鏈生態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打造示范地區,鼓勵各地級市申報國家產業鏈供應鏈生態體系建設試點。(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18.積極鼓勵培育產業鏈“鏈主”企業。分產業選樹行業影響力大、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領先的大企業集團,培育發展成為具有產業生態主導力的“鏈主”企業,在現有政策、資金、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19.積極鼓勵優質企業嵌入優勢產業鏈。鼓勵“鏈主”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等嵌入國內外優勢產業鏈,進入國家級“鏈主”企業、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制造業企業500強和民營企業500強供應商目錄,對形成實際貿易的予以獎補。鼓勵頭部企業將總部、研發實驗室遷入我區并予以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科技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20.積極鼓勵提升本地區產業配套能力。鼓勵產業鏈龍頭骨干企業開放資源,發布產業鏈供應商目錄清單,根據自身技術和市場需求,對引進和培育配套企業給予獎勵。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圍繞大企業進行卡位補鏈,參與區域產業分工合作,不斷提高產品本土配套率,提升全產業鏈企業專業化能力。(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21.積極鼓勵支持產業鏈優質項目發展。對工業企業與銀行簽訂合同并落實到位的項目貸款,按照不超過人民銀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LPR的60%給予貸款貼息,重點產業企業貼息上限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其他企業每年不超過600萬元。貸款貼息按項目年度給予補助,同一項目支持原則上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五、財稅金融支持政策
22.切實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對在寧投資新辦且從事國家鼓勵和自治區支持發展產業的企業,其自有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有自用房產的房產稅實行“三免三減半”;對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實行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三免”,對首次認定期滿后當年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實行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三減半”;對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基礎上,再按實際發生額的100%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寧夏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科技廳)
23.切實加大續貸支持力度。用好自治區政策性轉貸資金,適度擴大規模,督促銀行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基礎上,加強續貸產品開發和推廣,簡化續貸辦理流程,支持正常經營的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
24.切實加大金融信貸產品創新力度。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精特新”企業專屬信貸產品。加大對“綠色項目”支持力度,自治區財政對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新增綠色信貸金額的0.3‰給予獎勵。推動銀行將碳排放權、排污權、特許經營收費權等納入抵質押范圍。創新發展供應鏈金融,以產業鏈“鏈主”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為核心,加強對上下游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
25.切實加大企業融資渠道拓展力度。支持企業上市融資,落實分階段獎勵1000萬元政策。對成功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券的民營企業,自治區財政按發債額度每年給予2%的債券貼息。對制造業企業直租方式購置先進生產設備或回租方式融資的,分別給予3%和2%的補貼,單戶企業補貼額度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深入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強化“政、銀、保、擔”合作,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寧夏證監局)
26.切實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鼓勵自治區各類融資平臺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通過建模等方式依法合規向金融機構互利共享企業信用信息查詢服務。鼓勵銀行利用信用平臺信用信息進行風險評價,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深入開展信易貸、稅易貸、寧科貸、工業知助貸等政銀合作項目,擴大惠企范圍。(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寧夏銀保監局)
六、要素供應保障政策
27.降低工業用電成本。重點加大對新材料、電子信息、清潔能源制造、云計算大數據、食品醫藥、輕工紡織、裝備制造以及脫貧縣區中小微企業、天然氣儲氣設施支持力度,實施階段性電價支持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適當提高中小微企業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電費比例,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
28.全力保障能源供應。加快推進符合條件煤礦核增生產能力和改擴建,推動長期停產煤礦加快復產,釋放優質新增產能,切實保供穩價。推進石嘴山、寧東和青銅峽煤炭物流儲運基地建設,提升煤炭供給質量。鼓勵電煤企業簽訂煤炭供需中長期合同,增強淡季煤炭儲備,對頻繁違約企業開展聯合懲戒,依法查處能源資源市場壟斷行為和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企業有序用電。加快油氣管線建設,推動青石峁、定北氣田資源開發利用,健全重點企業天然氣供應緊缺預警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29.全力保障鐵路運輸。全力支持五個地級市及寧東鐵路專用線建設,積極對接中國鐵路蘭州局集團公司等單位,對符合中國國家鐵路集團公司議價政策產品,通過議價方式爭取運價下浮優惠;加快“公轉鐵”步伐,促進綠色低碳運輸。(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30.全力保障項目用地。合理布局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結構,優先確定工業用地規模,按照計劃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對納入國家和自治區級重點項目清單的工業項目,實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應保盡保,市、縣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可申請自治區統籌調劑使用。鼓勵和加快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大力發展標準化廠房建設,在有條件的區域探索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31.全力保障企業用工需求。實施援企穩崗返還政策,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建立重點企業用工常態化服務機制,加大企業用工需求對接,落實好吸納就業一次性補貼和社保降費等各項惠企政策。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對重點產業、領域人才培訓項目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實施高水平工程師支持計劃,鼓勵重點企業與高校聯合建設工程師實踐基地和協調創新中心,擇優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在重點領域培養一批卓越工程師;對企業柔性引進的人才,每年累計來寧工作2個月以上,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等方面取得成效的,每年給予企業一定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教育廳、科技廳)
七、政策落實保障措施
32.統籌發展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原則,壓實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定期開展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嚴格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斷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質安全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持續加強“白名單”重點企業要素保通保暢,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循環暢通、安全穩定,防疫物資產能充沛、儲備充足。(責任單位:自治區物流保通保暢工作機制指揮部〔存續期間〕,應急廳、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33.確保政策直達。充分發揮自治區企業公共服務平臺(168平臺)資源集聚作用,優化政策“直通車”服務,精準推送政策上網入企,細化辦理流程,確保政策直通直達、及時兌現。建立健全困難企業救助機制,及時回應企業關切。(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財政廳、商務廳,寧夏稅務局,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34.開展聯動包抓。充分發揮自治區制造強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工業經濟穩增長中的牽頭抓總、調度協調作用,完善自治區、市、縣(區)三級包抓工作機制,督促各地對標、對表年初確定的工業經濟增長預期指標,逐級抓好任務落實。(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35.優化市場環境。嚴厲打擊串通漲價、資本炒作、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行業協會、大型企業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利用工業大數據平臺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鼓勵期貨公司用好商品期貨交易所各項資金政策,支持期貨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引導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期貨期權等工具應對原材料及產品價格大幅波動風險。(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證監局)
36.強化績效考核。強化考評正向激勵,將各市、縣(區)工業增長指標納入效能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加強政策落實督查,對工業穩增長成效突出的市、縣(區)予以通報表揚,給予各類獎補支持;對行動遲緩、落實不力、影響工作成效的,予以通報批評,績效問責。(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督查檢查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政府督查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五個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蹲灾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工業經濟穩增長24條意見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20〕1號)同時廢止。 |